山西水务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Shanxi Water Group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Co.LTD
发表时间: 2018-07-11 00:00:00
作者: 山西水务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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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部分)施工方面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
工程建设标准是从事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是政府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对建设市场宏观调控、推动科技进步和提高建设水平的重要途径。我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和发展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了大量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较好地满足了现阶段工程建设活动的需要,在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领域的技术进步,保障公众利益,保护环境和资源,提高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大类。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水利部是中国水利标准化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为准绳,组织制定了《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是由专业门类、功能序列和层次构成的三维框架结构。其中专业门类体现了水利行业的特色,反映了水利事业的主要对象、作用和目标,专业门类包括水资源、水文水环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防洪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移民、水利信息化等。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门类的标准包括为实现专业的有关目标和任务,所开展的工程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使用的技术装备等相关的标准,包括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安装、质量验收、运行维护、安全评价、监测预测、材料试验、计量检定、仪器、设备标准。
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的通用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与水利技术标准共同构成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水利工程土石方施工的内容
《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土石方工程”引入4本标准的条文,共14条:《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47-94),3条;《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 212-83)已被SL 378-2007代替,7条;《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 46-94),3条;《水利水电地下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范》(SDJ 57--85)已被《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SL 377-2007)代替,1条。内容涉及开挖与锚固支护等要求。
一、开挖
(一)明挖工程对钻孔爆破的要求SL 47-94第1.0.8条规定:
1.0.8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二)明挖工程的安全保护要求
SL 47-94第2.1.2条和3.2.6条规定:
2.1.2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3.2.6钻孑L爆破施工中,对建筑物或防护目标的安全有要求时,应进行爆破监测。
(三)地下洞室洞脸施工作业的要求
SL 378-2007第4.2.1条和4.2.4条规定:
4. 2.1洞口削坡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同时应做好危石清理,坡面加固,马道开挖及排水等工作。
4.2.4进洞前,须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或采取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
【SL 378-2007第5.2.2条、第5.2.4条规定:
5.2.2地下洞室洞口削坡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进洞前,应做好开挖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危石清理和坡顶排水,按设计要求进行边坡加同。
5.2.4地下洞室进口施工宜避开降水期和融雪期。进洞前,应完成洞口排水系统,
(四)自上而下开挖竖井施工的要求
SDJ 212-83第4.2.2条规定:
4.2.2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锁好井口,确保井口稳定,防止井台上杂物坠人井内;
2.涌水和淋水地段,应有防水和排水措施;
3.Ⅳ、V类围岩地段,应及时支护。
【SL 378--2007第5.4.2条规定:
5.4.2竖井与斜井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锁好井口,确保井口稳定,并采取措施防止杂物坠人井内;对于露天竖井与斜井,应设置不小于3m宽的井台;边坡与井台交接处应设置排水沟。
2.当竖井深度等于或大于30m时,应设置专门运送施工人员的提升设备,提升设备应专门设计;深度小于30m的竖井和倾角大于45。的斜井,应设置带防护栏的人行楼梯或爬梯。3-涌水和淋水地段,应有防水、排水措施。
4.当井壁存在不利的节理裂隙组合时,应加强支护。
5.Ⅳ、V类围岩地段应及时支护。开挖一段,支护或衬砌一段,必要时应在采用预灌浆的方法对围岩进行加固后再开挖。】
6.1.3锚束安放后,应及时进行张拉和作永久防护。
(五)预应力锚杆(索)的安全施工
SL 46-94第8.3.2条规定:
8.3.2 张拉操作人员未经考核不得上岗;张拉时必须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六)锚喷支护施工中的安全规定
SDJ 57-85第5.1.12条规定:
5.1. 12竖井中的锚喷支护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溜筒运送喷混凝土的干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口周围必须封闭严密。
2.喷射机置于地面时,竖井内输料钢管宜用法兰连接,悬吊应垂直牢固。
3.采取措施防止机具、配件和锚杆等物件掉落伤人。
4.操作平台应设置栏杆,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可升降的操作平台必须符合现行《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SL 377-2007第9.1.17条规定:
9.1.17竖井或斜井中的锚喷支护作业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井口应设置防止杂物落入井中的措施。
2.采用溜筒运送喷射混凝土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口周围应封闭严密。
3.输料钢管应采用法兰连接,输料管悬吊应牢固。
4.操作平台应安全可靠,升降操作平台应符合SD 267-88的有关规定。】
水利工程混凝土施工的内容
《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混凝土工程”引入两本标准的条文,共24条:《水工混凝土工程施工规范》(SDJ 207-82),22条;《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 32-92),2条。需掌握的是温控、模板支护、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方面的主要内容。
【其中《水工混凝土工程施工规范》(SDJ 207-82)已出台新的标准,相应编号为DL/T5144-2001;《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 32-92)已出台新的标准,相应编号为DL/T 5400-2007。】
一、模板
(一)重要模板设计制造的质量要求SDJ 207-82第2.3.2条规定:
2.3.2重要结构物的模板,承重模板,移动式、滑动式、工具式及永久性的模板,均须进行模板设计,并提出对材料、制作、安装、使用及拆除工艺的具体要求。
【(DL/T 5144-2001)6.0.2原标准第2.3.2条只强调“重要结构物的模板,承重模板,移动式、滑动式、工具式及永久性的模板,均须进行设计”。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所有模板工程均应进行设计。对简单的工程,如能根据经验确定材料规格和构造,可不作结构计算。因此,删除了原标准中的上述内容。】
(二)竖向、内倾模板安装的质量要求
SDJ 207-82第2.3.7条规定:
2.3.7除悬臂模板外,竖向模板与内倾模板都必须设置内部撑杆或外部拉杆,以保证模板的稳定性。
(三)拆除模板时限的规定
SDJ 207-82第2.6.1条规定:
2. 6.1拆除模板的期限,应遵守下列规定:
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后(按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百分率计),才能拆除。
1.悬臂板、梁
(1)跨度≤2m: 70%;
(2)跨度>2m: 100%。
2.其他梁、板、拱
(1)跨度≤2m: 50%;
(2)跨度2~8m: 70%;
(3)跨度>8m: 100%。
经计算及试验复核,混凝土结构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他实际荷载时,可以提前拆模。
【DL/T 5144-2001第9.0.1条规定:
9.0.1现浇结构的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模: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和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
2.底模: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1F432013的规定。
3.经计算及试验复核,混凝土结构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他实际荷载时,可提前拆模。】
(四)滑模牵引系统的规定
SL 32-92第4.5.8条规定:
4.5.8牵引系统的设计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地锚、岩石锚杆和锁定装置的设计承载能力,应为总牵引力的3~5倍;
(2)牵引钢丝绳的承载能力为总牵引力的5~8倍。
【DL/T 5400-2007第6.5.7条规定:
6.5.7牵引系统的设计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地锚、岩石锚固点和锁定装置的设计承载能力,应不小于总牵引力的3倍。
2.牵引钢丝绳的承载能力应为总牵引力的5~8倍。钢绞线的承载能力应为总牵引力的4~6倍。
3.连续拉伸式液压千斤顶、爬轨器和卷扬机的牵引能力应不小于总牵引力的2倍。
4.牵引力合力的方向应与滑升阻力的合力方向相重合。】
(五)陡坡滑模施工安全的要求
SL 32-92第5.4.6条规定:
5.4.6陡坡上的滑模施工,应有保证安全的措施。牵引机具为卷扬机钢丝绳时,地锚要安全可靠。牵引机具为液压千斤顶时,应对千斤顶的配套拉杆作整根试验检查,并应设保证安全的钢丝绳、卡钳、倒链等保险措施。
【DL/T 5400-2007第9.2.7条规定内容与之相同。】
二、钢筋
(一)钢筋材质的控制要求
SDJ 207---82第3.1.3条和3.1.6条规定:
3.1.3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尚应作好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应用。
3.1.6水工结构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应采用冷拉钢筋。
(二)钢筋安装质量的控制要求
SDJ 207-82第3.4.1条规定:
3.4.1钢筋的安装位置、间距、保护层及各部分钢筋的大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
三、浇筑
(一)水泥质量的要求
SDJ 207-82第4.1.5条规定:
4.1.5运至工地的水泥,应有制造厂的品质试验报告;试验室必须进行复验,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
【DL/T 5144-2001第5.1.5条规定:位应进行验收检验(按每200~400t同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为一取样单位,如不足200t也作为一取样单位),必要时应进行复验。】
(二)混凝土拌合用水和养护用水的质量要求
SDJ 207-82第4.1.15条规定:
4.1. 15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沼泽水,不得用于拌制和养护混凝土。
【DL/T 5144-2001第5.5.1条规定:
5.5.1凡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均可用于拌合与养护混凝土。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用于拌合与养护混凝土。】处理,若能重塑者,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
(四)混凝土工作缝处理的强度要求
SDJ 207-82第4.5.12条规定:
4.5. 12混凝土工作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尚未到达25kgf/m2前,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
【DL/T 5144-2001第7.3.14条规定:
7.3. 14混凝土施工缝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收仓面浇筑平整,在其抗压强度尚未到达2. 5MPa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仓面准备工作。
2.混凝土施工缝面应无乳皮,一微露粗砂。
3.毛面处理宜采用25~50MPa高压水冲毛机,也可采用低压水、风砂枪、刷毛机及人工凿毛等方法。毛面处理的开始时间由试验确定。采取喷洒专用处理剂时,应通过试验后实施。】
(五)混凝土浇筑时表面泌水处理的规定
SDJ 207-82第4.5.13条规定:
4.5. 13混凝土浇筑期间,如表面泌水较多,应及时研究减少泌水的措施。仓内的泌水必须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带走灰浆。
四、温度控制
(一)混凝土浇筑时进行温度控制的要求
SDJ 207-82第5.1.5条规定:
5.1.5施工中严格地进行温度控制,是防止混凝土裂缝的主要措施。混凝土的浇筑温度和最高温升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否则不宜浇筑混凝土。如施工单位有专门论证,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才能变更浇筑块的浇筑温度。
(二)高温季节施工降温控制的要求
SDJ 207-82第5.2.5条规定:
5.2.5在高温季节施工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以减少混凝土的温度回升:
1.缩短混凝土的运输时间,加快混凝土的入仓覆盖速度,缩短混凝土的曝晒时间;
2.混凝土的运输工具应有隔热遮阳措施;
q.宜采用喷水雾等方法,以降低仓面周围的气温;
4.混凝土浇筑应尽量安排在早晚和夜间进行;
5.当浇筑块尺寸较大时,可采用台阶式浇筑法,浇筑块高度应小于1. 5m。
【DL/T 5144-2001第8.2.1条规定:
8.2.1 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
5.在高温季节节施工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减少混凝土的温度回升:
(1)缩短混凝土运输及等待卸料时间,入仓后及时进行平仓振捣,加快覆盖速度,缩短混凝土的暴露时间;
(2)混凝土运输工具有隔热遮阳措施;
(3)采用喷雾等方法降低仓面气温;
(4)混凝土浇筑宜安排在早晚、夜间及利用阴天进行;
(5)当浇筑块尺寸较大时,可采用台阶式浇筑法,浇筑块分层厚度小于1. 5m;
(6)混凝土平仓振捣后,采用隔热材料及时覆盖。】
(三)气温骤降及低温季节的温控要求SDJ 207-82第5.2.14条、第5.2.16条和第6.0.2条规定:
5.2. 14气温骤降频繁季节,基础混凝土、上游坝面及其他重要部位,应按《重力坝设计规范》SDJ 21-78第166条要求进行早期表面保护。
5.2. 16模板拆除时间应根据混凝土已经达到的强度及混凝土的内外温差而定,但应避免在夜间或气温骤降期间拆模。在气温较低季节,当预计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温降可能超过6~9℃时,应推迟拆模时间;如必须拆模时,应在拆模后立即采取保护措施。
【DL/T 5144-2001第8.2.4条规定:
8.2.4表面保护
1.在低温季节和气温骤降季节,混凝土应进行早期表面保护。
3.模板拆除时间应根据混凝土强度及混凝土的内外温差确定,并应避免在夜间或气温骤降时拆模。在气温较低季节,当预计拆模后有气温骤降,应推迟拆模时间;如必须拆模,应在拆模的同时采取保护措施。】
6.0.2低温季节施工时,必须有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可靠的措施,以保证混凝土满足设计规定的温度、抗冻、抗裂等各项指标要求。
【DL/T 5144-2001第9.1.2条规定:
9.1.2低温季节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以保证浇筑的混凝土满足设计要求。】
水利工程混凝土防渗墙与灌浆施工的内容
《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防渗墙与灌浆工程”引入4本标准的条文,共12条:<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 174-96),4条;《土石坝碾压式沥青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试行)》(SD 220-87),4条;《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 62-94),3条;《土坝坝体灌浆技术规范》(SD 266-88),1条。需掌握的主要内容是:
一、混凝土防渗墙
(一)防渗墙施工试验的要求
SL 174-96第2.0.5条的规定:
2.0.5重要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在地质条件类似的地点,或在防渗墙中心线上进行施工试验,以取得有关造孔、固壁泥浆、墙体浇筑等资料。
(二)混凝土防渗墙墙体质量的要求
SL 174-96第5.1.3条和第5.1.5条的规定:
5.1.3配置墙体材料的水泥、骨料、水、掺合料及外加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其配合比及配置方法应通过试验决定。
5.1.5防渗墙墙体应均匀完整,不得有混浆、夹泥、断墙、孔洞等。
(三)墙体施工中特殊情况处理的质量要求
SL 174-96第8.0.3条规定:
8.0.3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导管堵塞、拔脱或漏浆需重新下设时,必须采用下列办法:
1.将导管全部拔出、冲洗并重新下设,抽净导管内泥浆继续浇筑;
2.继续浇筑前必须核对混凝土面高程及导管长度,确认导管的安全插入深度。
二、沥青混凝土防渗墙
(一)沥青混凝土铺筑试验的要求
SD 220-87第1.0.6条规定:
1.0.6沥青混凝土防渗墙正式施工前,应进行现场铺筑试验,以确定沥青混合料的、施工配合比、施工工艺参数,并检查施工机械的运行情况等。
(二)沥青混凝土的安全生产要求
SD 220-87笫8.2.3条、第8.2.4条和第8.2.7条规定:
8.2.3接触沥青的人员,应发给必要的劳保用品和享受保健待遇。
8.2.4沥青混凝土制备场所,要有除尘、防污、防火、防爆措施,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8.2.7斜坡施工应设置安全绳或其他防滑措施。机械由坝顶下放至斜坡时,应有安全措施,并建立安全制度。对牵引机械和钢丝绳、刹车等,必须经常检查,维修。
三、灌浆工程
(一)现场灌浆试验的要求
SL62-94第1.0.3条规定:
1.0.3下列灌浆工程在施工前或施工初期应进行现场灌浆试验:
1.I、Ⅱ级水工建筑物基岩帷幕灌浆;
2.地质条件复杂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I、Ⅱ级水工建筑物基岩固结灌浆和水工隧洞固结灌浆。
(二)灌浆区防震安全的要求
SL 62-94第1.0.7条规定:
1.o.7已完成灌浆或正在灌浆的地区,其附近30m以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如必须进行爆破作业,应采取减震和防震措施,并应征得设计或建设、监理部门同意。
(三)接缝灌浆施工顺序的要求
SL 62-94第5.1.1条规定:
5.1.1蓄水前应完成蓄水初期最低库水位以下各灌区的接缝灌浆及其验收工作。蓄水后,各灌区的接缝灌浆应在库水位低于灌区底部高程时进行。
(四)土坝坝体灌浆质量控制要求
SD 266-88第4.1.3条规定:
4.1.3灌浆施工前应做灌浆试验。选择代表性坝段,按灌浆设计进行布孔、造孔、制浆、灌浆。观测灌浆压力、吃浆量及泥浆容量、坝体位移和裂缝等。
水利工程堤防与碾压式土石坝施工的内容
《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单项工程”中有关堤防工程与碾压式土石坝的条文共13条:《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 260-98),7条;《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 213-83),6条。
【其中《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 213-83)已被《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 5129-2001)代替。】
一、堤防工程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要求
SL 260-98第2.2.3条和第2.3.3条规定:
2.2.3堤防基线的永久标石、标架埋设必须牢固,施工中须严加保护,并及时检查维护,定时核查、校正。
2.3.3严禁在堤身两侧设计规定的保护范围内取土。
(二)堤基施工的质量控制要求
SL 260-98第5.1.3条和第5.2.2条规定:
5.1.3 当堤基冻结后有明显冰冻夹层和冻胀现象时,未经处理,不得在其上施工。
5.2.2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等必须清除,堤基范围内的坑、槽、沟等,应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
(三)碾压土堤施工填筑作业质量控制要求
SL 260-98第6.1.1条规定:
6.1.1填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填;堤防横断面上的地面坡度陡于1:5时,应将地面坡度削至缓于1:5。
2.作业面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并配备人员或平土机具参与整平作业,严禁出现界沟。
(四)碾压土堤铺料作业质量控制要求SL 260-98第6.1.2条规定:
6.1.2铺料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设计要求将土料铺至规定部位,严禁将砂(砾)、料或其他透水料与黏性土料混杂,上堤土料中的杂质应予清除。
(五)碾压土堤施工压实作业质量控制要求
SL 260-98第6.1.3条规定:
6.1.3压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段填筑,各段应设立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上下层的分段接缝位置应错开。
二、土石坝
(一)施工试验的要求
SDJ 213-83第6.1.3条规定:
6.1.3 1、2级坝和高土石坝工程必须在开工前完成有关施工试验项目。
【DL/T 5129-2001第8.1.3条规定:
8.1.3 1、2级坝和100m以上的高土石坝工程必须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完成有关施工试验项目。
施工试验应编制试验大纲和试验计划,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二)坝体填筑作业的要求
SDJ 213-83第8.0.1条规定:
8.0.1 坝体填筑必须在坝基处理及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
【DL/T 5129-2001第10.1.1条规定:
10.1.1坝体填筑必须在坝基、岸坡及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填筑。】
(三)坝体压实作业的要求
SDJ 213-83第8.0.5条规定:
8.0.5必须严格控制压实参数。压实机具的类型、规格等应符合施工规定。压实合格后始准铺筑上层新料。
(四)坝体心墙填筑作业的要求
SDJ 213-83第8.1.14条规定:
8.1. 14心墙应同上下游反滤料及部分坝壳平起填筑,按顺序铺填各种坝料。
【DL/T 5129-2001第10.2.7条规定:
10.2.7心墙应同上下游反滤料及部分坝壳料平起填筑,跨缝碾压。宜采用先填反滤料后填土料的平起填筑法施工。
斜墙宜与下游反滤料及部分坝壳料平起填筑,斜墙也可滞后于坝壳料填筑,但需预留斜墙、反滤料和部分坝壳料的施工场地,且已填筑坝壳料必须削坡至合格面,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方可填筑。】
(五)负温下填筑的要求
SDJ 213-83第8.3.5条规定:
8.3.5 负温下填筑,应作好压实土层防冻保温工作,避免土层冻结。均质坝体及心墙、斜墙等防渗体不得冻结,否则必须将冻结部分挖除。
【DL/T 5129-2001第10.4.5条规定:
10.4.5负温下填筑,应做好压实土层的防冻保温工作,避免土层冻结。均质坝体及心墙、斜墙等防渗体不得冻结,否则必须将冻结部分挖除。砂、砂砾料及堆石的压实层,如冻结后的干密度仍达到设计要求,可继续填筑。
负温下停止填筑时,防渗料表面应加以保护,防止冻结,在恢复填筑时清除。】
(六)反滤层施工的质量要求
SDJ 213-83第10.1.8条规定:
10.1.8对已铺好的反滤层应作必要的保护,禁止车辆行人通行、抛掷石料以及其他物件,防止土料混杂、污水浸入。
在反滤层堆砌石料时,不得损坏反滤层。与反滤层接触的第一层堆石应仔细铺筑,其块径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防止大块石集中。
水利工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与碾压混凝土施工的内容
《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单项工程”中有关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与碾压混凝土的条文共14条:<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 49-94),10条;《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I.53-94),4条。需掌握的主要内容是:
一、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一)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挡水度汛的要求
SL 49-94第2.0.3条规定:射混凝土或喷洒阳离子乳化沥青等防渗固坡处理。
(二)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碾压试验的要求
SL 49-- -94第5.1.2条规定:
5.1.2堆石坝填筑开始前,应进行坝料碾压试验,优化相应的填筑压实参数。
(三)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碾压施工的要求
SL 49-94第5.1.3条规定:
5.1.3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填筑压实参数,并应进行抽样检查。对规定的铺料厚度应经仪器检查。
(四)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填筑料、填筑质量的要求
SL 49-94第5.1.5条规定:
5.1.5必须严格控制上坝材料质量,不合格者不应上坝。
SL 49-94第5.2.1条规定:
5.2.1与岸坡、混凝土建筑物接触带的坝料填筑,应避免较大块石集中。与趾板、岸坡接触的垫层应采用小型振动碾薄层碾压,或用其他方法压实。
SL 49-94第5.2.2条规定:
5.2.2垫层料、过渡料铺筑,应避免颗粒分离,分离严重部位应予掺混或挖除处理。
(五)混凝土面板的质量要求
SL 49-94第6.1.2条规定:
6.1.2面板混凝土配合比除满足面板设计性能外,尚应满足施工工艺要求:
1.水灰比应通过试验确定。
2.掺用减水、引气、调凝等外加剂及适量的掺合料时,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坍落度应根据混凝土的运输、浇筑方法和气温条件决定。
(六)趾板混凝土浇筑的质量要求
SL 49-94第6.2.1条规定:
6.2.1趾板混凝土浇筑应在基岩面开挖、处理完毕,并按隐蔽工程质量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趾板混凝土浇筑,应在相邻区堆石填筑前完成。
(七)面板混凝土养护要求
SL 49-94第6.3.9条规定:
6.3.9拆模后的混凝土应及时修整和保护。混凝土初凝后,应及时铺盖草袋等隔热、保温用品,并及时洒水养护,宜连续养护至水库蓄水为止。
(八)止水施工的质量控制要求
SL 49-94第7.2.5条规定:
7.2.5金属止水片就位后,与聚氯乙烯垫片接触的缝隙,必须作防止混凝土砂浆浸入其间的封闭处理。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止水片产生变形、变位或遭到破坏。
二、碾压混凝土坝
(一)现场碾压试验的要求
SL 53-94第1.0.3条规定:
1.0.3施工前应通过现场碾压试验验证碾压混凝土配合比的适应性,并确定其施工工艺参数。
(二)碾压质量的控制要求
SL 53-94第4.5.5条规定:
4.5.5每层碾压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按网格布点检测混凝土的压实容重。所测容重低于规定指标时,应立即重复检测,并查找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三)碾压层间允许间隔时间的控制要求
SL 53-94第4.5.6条规定:
4.5.6连续上升铺筑的碾压混凝土,层间允许间隔时间(系指下层混凝土拌合物拌合加水时起到上层混凝土碾压完毕为止),应控制在混凝土初凝时间以内。
(四)施工缝进行处理的质量控制要求
SL53-94第4.7.1条规定:
4. 7.1施工缝及冷缝必须进行层面处理,处理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
水利工程水闸和水电站以及泵站施工的内容
《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单项工程”中有关水闸、小型水电站与泵站的条文共9条:《水闸施工规范》(SL 27--91),3条;《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SL 172-96),4条;《泵站施工规范》(SL 234-1999),2条。需掌握的主要内容是:
一、水闸
(一)水闸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控制要求
SL 27-91第4.2.2条规定:
4.2.2基坑的排水设施,应根据坑内的积水量、地下渗流量、围堰渗流量、降雨量等计算确定。
抽水时,应适当限制水位下降速率。
(二)地基处理的质量控制要求
SL 27-91第5.1.2条规定:
5.1.2对已确定的地基处理方法应做现场试验,并编制专项施工措施设计。在处理过程中,如遇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修改施工措施设计。
(三)钢筋混凝土铺盖施工程序控制要求
SL 27-91第9.3.1条规定:
9.3.1钢筋混凝土铺盖应按分块间隔浇筑。在荷载相差过大的邻近部位,应等沉降基本稳定后,再浇筑交接处的分块或预留的二次浇筑带。
在混凝土铺盖上行驶重型机械或堆放重物,必须经过验算。
二、小型水电站
(一)钢管安装及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止水的要求
SL 172-96第16. 3.1条和第16.5.4条规定:
16. 3.1钢管安装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支持钢管的混凝土支墩或墙具有70%以上的强度。
2.钢管四周埋设的锚筋直径不小于20mm,埋设孔内的砂浆应具有70%以上的强度。
16.5.4预制钢筋混凝土管。
沉陷缝、伸缩缝的位置、形式、止水材料以及管节接头止水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止水材料应粘结牢固,封堵严密,无渗漏现象。
(二)地下厂房开挖的要求
SL 172-96第17.1.2条规定:
17.1.2地下厂房开挖。
1.施工期间,应做好施工观测,了解岩体和支护结构的应力,围岩破坏区的范围,量测岩体及支护中的位移及变形。
2.在厂房交叉部位施工时,应先对交叉部位进行加固,加固长度应结合围岩条件,控制住软弱面的延伸范围等确定,一般不短于5m。
(三)工程度汛要求
SL 172-96第17.2.2条规定:
17.2.2厂房水下混凝土应在当年汛前达到相应的安全度汛高程并封堵与度汛有关的所有孔洞。
三、泵站
SL 234-1999第4.5.13条和第4.8.1条规定:
4.5. 13机、泵座二期混凝土,应保证设计标准强度达到70%以上,才能继续加荷安装。
4. 8.1缆车式泵房的岸坡地基必须稳定、坚实。